一、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公告,有線電視業者得以縣市為單位(1縣市為1區)提出經營申請,本市全區已劃為1區,並依法開放本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得以跨區經營。
二、申請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,其系統服務範圍應達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15%以上,始得開始營運,本市全區範圍廣大,槪估約涵蓋132,993(112年4月總戶數886,623戶*15%)戶方符合規定,除戶數限制外,亦有經營成本之考量,如頻道版權費用、網路維護費用、管銷費用等,初步估算,進場成本至少4.5億元,意即新進業者欲在本市經營須有相當之門檻,方能提供穩定收視品質及服務品質。
三、跨區經營開放後,本市僅於102年1月有「大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」向NCC申請籌設,惟該公司後續撤回申請,目前尚無新進業者申請籌設;至於本市原3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,在營運人力及成本有限下,均無跨區經營之規劃,故維持北區2家(北健有線電視公司、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),南區1家(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)經營生態。
四、本府向來鼓勵優質業者投入競爭行列,期以優質競爭帶來更好收視服務;桃市府將持續與NCC妥善溝通,研擬是否有法規調整的可行性,以期透過良性競爭,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服務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