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公告,有線電視業者得以縣市為單位(1縣市為1區)提出經營申請,本市全區已劃為1區,並依法開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得以跨區經營。
二、申請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業者,其系統服務範圍應達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15%以上,始得開始營運,本市全區範圍廣大,槪估約需涵蓋139,022戶(113年9月總戶數926,814戶*15%)戶,方符合規定。除戶數限制外,亦有經營成本之考量,如頻道版權費用、網路維護費用、管銷費用及至多免費(免押金)提供2台數位機上盒費用等,意即新進業者欲在本市經營須有相當之門檻,方能提供穩定收視品質及服務品質。
三、在NCC開放跨區經營後,本市102年1月曾有「大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」向NCC申請籌設,惟該公司後續撤回申請。本市原3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,目前尚無業者獲得NCC核准跨區經營,故仍維持北區2家(北健有線電視公司、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),南區1家(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)之經營生態。
四、南桃園地區目前雖僅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經營,本府將持續透過滿意度調查,敦促業者了解收視戶之需求,積極提升整體服務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