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08年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:
(一)各有線電視業者基本頻道每月每戶收視費用上限為510元。
(二)本市各有線電視業者多元頻道組合及服務方案費用標準(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,業者所提出基本頻道以外之收視方案,需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審查許可後始能執行,市府將持續督促三家業者儘速依法報請NCC審查後執行,讓市民朋友可即早就方案進行選擇):
1.北桃園公司:
(1)A組:每月每戶200元(21個頻道)。
(2)B組:每月每戶530元(現有基本頻道搭配「娛樂套餐」或「親子套餐」;娛樂套餐內容-MTV Live、Entertainment、古典音樂台;親子套餐內容-Boomerang卡通、達文西頻道、HGTV居家樂活頻道)。
(3)C組:每月每戶609元(現有基本頻道搭配500G超級錄影機(PVR))。
2.北健公司:
(1)A組:每月每戶200元(22個頻道)。
(2)B組:每月每戶530元(現有基本頻道搭配Discovery Asia、Discovery科學、DMAX等3個頻道)。
(3)C組:每月每戶530元(現有基本頻道搭配Diva、E!Entertainment、EVE等3個頻道)。
(4)D組:每月每戶550元(現有基本頻道搭配Diva、E!Entertainment、EVE頻道、Discovery Asia、Discovery科學、DMAX等6個頻道)。
3.南桃園公司:
(1)A組:每月每戶200元(26個頻道)。
(2)B組:每月每戶1,200元(現有基本頻道搭配20M光纖寬頻上網服務)。
(3)C組:每月每戶599元(現有基本頻道搭配超級錄影神器)。
(三)裝機、復機及移機裝置費用:
1.裝機費:1,000元。
2.單一分機裝機費: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100元;於主機裝機後設置為300元。
3.復機費:
(1)契約終止: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,視為新裝機戶,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。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 (含3個月) 申請復機者,免收復機費。
(2)暫停收視: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暫停收視,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,免收復機費;逾3個月,再申請復機者,每戶收復機費200元;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。
4.移機費:室內者,每機500元;室外者,每機800元。
二、本市三家有線電視業者數位機上盒收費情形
(一)北桃園公司:數位機上盒第1台免費,第2台以上收押金1,000元(每台)或每月租金基本型100元、加值型200元(贈送HBO電影套餐);前者退還機上盒時,會同時退還押金。
(二)北健公司:數位機上盒第1台免費,第2台以上收押金1,000元(每台);退還機上盒時,會同時退押金。
(三)南桃園公司:數位機上盒(單向/進階款雙向)每台收押金500元;退還機上盒時,會同時退押金。
三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收視費減免
(一)低收入戶:本市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,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,免裝機費用及基本頻道收視費用,並享有上網優惠。
(二)中低收入戶:本市登記有案之中低收入戶,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,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半價。